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结合医保基金管理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参保人、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举报线索。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骗保。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1.在医保基金审核、支付、监管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医保基金损失。
3.违规办理医保业务,如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在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中,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对合乎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
可前往会东县金江街道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楼会东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向工作人员当面提交举报材料。
举报情况经查属实,案件办结后,对合乎条件的举报人将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川医保发〔2022〕7号)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案值的特殊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20万元。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线索,尽量提供详实、准确的线索信息,如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药品名称、规格、涉及金额、相关票据凭证等,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和有效性。
(二)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干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医疗保障基金是全体参保群众的 “看病钱”“救命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线索,共同守护好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为切实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涉校交通事故发生,织牢织密防范学生交通安全网,最大限度化解学生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加强我县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涉校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即日起,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举报涉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布拖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发生的家长接送学生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校车运载学生超员、摩托车(电动车)运载学生超员、三轮车(电动车)货箱运载学生、非法运载学生的黑校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接送小孩、接送学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线索经公安交管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5日内在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领取奖励资金5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一)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事实等特征信息。
(二)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举报信息失实的,均不予奖励。
(三)严禁借有奖举报手段骗领奖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的线个工作日内,由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支付奖金。根据举报人意愿,到约定地点领取等方式兑现奖金。并对举报人严格进行保密。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经营秩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普格县公安局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将进行奖励。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犯罪;通过网络平台、雇佣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伪劣食品、食用农产品涉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犯罪,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假牛羊肉等犯罪;食品、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物质、有毒有害食用物质和虚假宣传犯罪;农村、校园周边“三无”食品、假冒注册商标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犯罪。
(二)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的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风湿骨痛等药品领域犯罪,以及“黑窝点”制售重大、慢性疾病药品以及知名传统中药犯罪;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等与国家医保基金相关的药品犯罪;制售假劣医美药品、针剂、假冒化妆品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美容产品犯罪;制售假冒药品、医疗器械等犯罪。
(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以及涉“双碳”、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污染大气犯罪;在重要河流湖泊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利用城市管网、城区河道、乡村沟渠等地段或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等污染水体犯罪;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固废危废并向农用地等敏感地区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犯罪;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砂石以及其他矿产资源犯罪;危害古树名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犯罪以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犯罪。
(四)危害野生动物和生物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涉互联网、涉敏感物种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犯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犯罪。
(五)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妨碍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非标油”、服饰箱包、烟草、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冒伪劣农资犯罪;科技领域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犯罪;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犯罪。
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尽量详细,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提倡实名制举报,举报人要对举报材料内容负责,不得编造、虚构、夸大事实,不得利用举报打击报复他人,如有发现上述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为侦破案件、抓获嫌疑人、收集固定证据等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发放相应奖金。奖金发放后,公安机关发现举报人有不予奖励情形:弄虚作假、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有关机关查处等情况,收回奖励。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3.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特别是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5.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6.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9.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7.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4.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一)本公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对恶意诬告、故意捏造事实的人员,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最低奖励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诚邀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热情参加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监督举报工作,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