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函

来源:e星体育    发布时间:2025-01-23 21:28:38 点击:1次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函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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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函

  报来《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函》(闽数集函〔2024〕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编码-04-04-764570)。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资源配置管理、监控告警中心、IT服务管理、自动化运维管理、日志管理中心、可视化大屏管理、运维管理门户、掌上运维、系统对接、应用运维监控分析、网络流量分析、运维标准规范等十三个部分。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717.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5.00万元,项目建设另外的费用112.35万元(详见附件)。建设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概算的30%,所需资金从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支出,其余建设资金由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标工作。鉴于该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一)项目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二)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安排,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有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三)将有关数据接口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闽政务等基础公共平台,最大限度地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项目建设要落实《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等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五)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六)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信创云平台。

  报来《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函》(闽数集函〔2024〕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项目编码-04-04-764570)。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资源配置管理、监控告警中心、IT服务管理、自动化运维管理、日志管理中心、可视化大屏管理、运维管理门户、掌上运维、系统对接、应用运维监控分析、网络流量分析、运维标准规范等十三个部分。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717.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5.00万元,项目建设另外的费用112.35万元(详见附件)。建设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概算的30%,所需资金从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支出,其余建设资金由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标工作。鉴于该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一)项目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二)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安排,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有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三)将有关数据接口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闽政务等基础公共平台,最大限度地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项目建设要落实《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等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五)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六)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信创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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